省教育厅发布关于编制2013年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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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发布关于编制2013年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日期:2013-06-06   阅读:24647次    来源:本站原创

各市教育局、发改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发改委,省有关部门,省属各中专校:

根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2013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结合我省初中毕业生规模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编制2013年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持续发展,对提高国民素质,加快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 招生计划拟安排70万人,其中,普通高中安排招生计划36万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拟安排招生计划34万人(其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31万人)。各地要结合 当地2013年初中毕业生数量,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 鼓励和支持苏南中等职业学校到苏北跨市招生,提高苏北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职业学校在征得主管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发改部门同意后可以跨市招生,苏 北各市对苏南职业学校实行跨市招生应给予支持。跨市招生计划经市际之间协商一致后,由学校所在市教育、发改部门直接下达。

三、 鼓励和支持初中毕业生生源减少的地区,面向中西部省份,深入开展职业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针对应届初中毕业生生源减少的实际,各地在认真做好应届初中毕 业生招生工作的同时,努力拓宽生源渠道,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当地中职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 育。

四、今年拟安排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职招生计划1.8万人左右。各地对省属中专校的招生应给予支持,并将其招生计划纳入当地的招生计划统筹安排。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在今年的招生计划申报表中需列出在各市的招生专业,在省确定招生计划总数后再具体确定分市招生计划数。

五、在我省安排普通中职招生计划的有关外省学校应是部委属或省属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且仅对我省中职培养能力不足或紧缺的特殊专业作少量安排。外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在我省安排师范、医学和相关医学类专业招生。

六、各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发改委联合编制下达,并于5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各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卫生类专业的招生计划需先经省卫生厅同意后,再由省教育厅和发改委编制下达。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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