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邳州中专在校生模拟法庭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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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邳州中专在校生模拟法庭大赛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日期:2013-04-24   阅读:24212次    来源:本站原创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团省委、省高院、省教育厅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模拟法庭大赛的通知》(团苏委联[2012]3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平安徐州”建设,进一步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提高青少年法制宣教的参与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人保局、市未保办决定开展徐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模拟法庭大赛,我校团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与法同行

二、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以系部为单位,组织代表队参赛,领队1名,指导老师1名,参赛队员不超过10人(其中包括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在内),书记员、法警统一安排。

三、比赛内容

题型见附件,模拟法庭大赛,一小时以内,以简易程序为主,现场亮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满分为100分,以得分高低排名为依据,对参赛队进行表彰。

四、活动安排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模拟法庭大赛注重以现场控辩的方式诠释法律现象和常识,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的法律意识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提升其综合素质,注重引导青少年学生自主学习体验法律实践,在实践过程中做法律知识的学习者、传播者和实践者。


附件:

1.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模拟法庭大赛参考评分标准

2.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模拟法庭大赛报名表

3. 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模拟法庭市级预赛试题


团  委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模拟法庭大赛
参考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一、模拟法庭实体分(40分)

1、法律知识10分。参赛学生的法学基本功,对扮演角色所涉专业知识的掌握与熟悉程度;

2、事实分析15分。合议庭以及被告人、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本身的熟悉度,梳理案件事实的清晰度与条理性,以及证据准备的充分度;

3、逻辑推理15分。合议庭以及被告人、控辩双方在庭审中运用法律分析案情的思路是否清楚,推理是否严密,论证是否有说服力,结论是否得当。

二、模拟法庭程序分(40分)

1、程序遵守15分。对法定程序的遵守程度,庭审活动中有无违反、遗漏诉讼程序和庭审规则的情况;

2、庭审驾驭15分。合议庭对法庭调查过程的掌控是否得当,证据调查是否依法有序推进,举证、质证的过程是否有条不紊;对辩论过程的主持是否得当,能否有效引导辩论,终结辩论的时机是否适宜,是否对当事人进行法庭教育;庭审进程是否超过规定时间;

3、当庭宣判5分。裁判内容是否切合庭审内容,宣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规范用语5分。庭审用语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要求, 表达是否准确。

三、模拟法庭仪态分(15分)

1、诉讼仪态5分。对法庭礼仪的遵守情况,举止是否得体,言行是否庄重大方,临场风度与着装情况;

2、言辞表达10分。普通话是否流利,口齿是否清楚,及语言表达技巧。 

四、模拟法庭加分项目(5分)

庭审进程设计新颖、有证人或鉴定人出庭有效提升庭审效果、模拟法庭整体表现力较高。


  附件2:


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模拟法庭大赛报名表

参赛系部


专业辅导人士


联系方式


指导老师


联系方式


参赛队伍

(   人)

姓 名

性 别

班 级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附件3:


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模拟法庭市级预赛试题


杨XX、万X盗窃一案

[案件事实] 2010年11月1日19时许,被告人杨XX、万X(均不满十八周岁)至XX市XX区李记车行烟酒百货商店,趁无人之机,窃得柜台内侧一铁皮钱箱,内有人民币15093.5元。

作 案后,被告人杨XX、万X主动要求他人将赃款15000元交至XX市公安局XX分局,其余赃款人民币93.5元已由公安机关扣押。被盗赃款人民币 15093.5元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XX。被害人李因荣对被告人杨XX、万X的犯罪行为予以了谅解。二被告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即如实供述了司法 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二人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判决提示] 经过审理和调查,法院判决被告人杨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万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禁止被告人杨XX、万X在十个月内进入网吧、溜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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