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爆料,李天一曾在国内多所知名的中小学就读,但在美国就因不遵守校规而被开除了。
作为李天一本人,在异国他乡,行为与举止多少有点收敛,但不会有脱胎换骨的变化,时间一长,飞扬跋扈的恶习就会重演。
从学校层面上分析,写在纸上的校规既不是用来吓唬学生的,也不是给上级检查看的,而是执行的依据。
依法办校就必须有法必依、有规必循、违法必究、违规必查。
但在中国,有中国的特色,白纸黑字虽写得明明白白,但反映的不是社会或学校的真切面貌,大多数场合是贴在墙上“逗你看”的文字垃圾,是不“靠谱”的作秀。
在中国土生土长的李天一也肯定不相信美国的校规,加之“天之骄子”的光环笼罩,断不会“随乡入俗”的,所以才敢屡犯校规。
好在校规只是一校之规,美国人死板教条,不懂生财之道,但“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在美国作人生潇洒“旅游”一番后,还是“故土难离”呀,李天一如鱼得水般又回到“生我养我的地方”。
李天一回国后,一如既往的过着亢奋的日子,到处耍威风,逞能耐,政府收容教养半年后又隆重推出“轮奸”剧情,直叫各位看客扑朔迷离。
李天一从“自我膨胀”到“自我爆炸”,把年后的新闻炒得火热,很多人先是直指这是社会“坑爹”的普遍现象,后又追根溯源地遣责“爹坑”害人不浅,最后又反思到社会崇名拜金媚官之恶风盛行。
站在教育界的角度,我认为正是因为社会风气不好,所以这个时代才更需要教育。
可我们给了李天一全面教育了吗?
李天一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家教,4岁学钢琴,8岁学书法,均师从名家,并且达到了很高的水准。但这只是技。
学生健康成长必须“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可李天一最起码在道德与纪律这两项教育上是缺位的。
这两项教育的缺位,不仅是家庭教育容易忽视的问题,也是学校教育的严重失职。
学校的道德教育早已陷入“写起来首要、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
有道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李天一”也不是一天炼成的,他在小学就享受着至高无上的特权,骂人是别人的不是,打人是别人的应该,视校规为虚无,好像“我爸是李双江”是“刑不上大夫”的一张通天免死牌。
在出现问题学生时,一般学校是不敢承担责任的,基本上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说什么“爱的教育比惩罚更有效”,难道惩罚就不是爱的教育一种形式?
上海教育是普遍欠缺惩戒教育的,针对学生的不良现象,大都听之任之,任其泛滥。我们曾拥有抄作业为学生和社会人所不齿的时代,但是现在抄作业甚至考试抄袭都是普遍现象,教师责怪多了就摆考,不到学校读书,能奈我何?反倒弄得教师灰头土脸的,要拜访家长回请学生上学。甚至有个别刺头的学生,弄得校长也没招,默认或暗示学生只要不上学闹事,毕业证照发。
说老实话,校规只对老实的学生起到一点威慑作用,对于调皮捣蛋的学生就是一纸废文。我在上海十多年来,还没听说过开除一名学生。上海的教育一直很先进,很喜欢也很骄傲地对全国人民说,上海每一名学生都是合格的。
这话中国人信,但外国人不信。就像李天一一样,在中国很优秀,在美国很顽劣。
我承认,惩戒教育是高难度的教育技巧,惩罚的尺度比表扬难于拿捏,但也只有惩戒与赞扬双向施行,方能互显教育公平、公正、合理。
美国的人权保障机制应该比中国人更为全面,但美国的教育也依然保留有惩罚的等级机制,想不到教育观念比较落后的中国在保护学生方面却走到美国甚至世界的前面。把爱的教育狭隘化了,使很多学生不知道什么叫责任,也从来不为自己的过失负责。
前美国总统里根在12岁时,曾因踢球把学校的玻璃打碎了,学校按章办事罚了12.5美元,里根只得向父亲借钱,用长达一年的打工所得方能还清债款。里根在晚年的回忆录中深情的写道,正是通过这样一件小事使他懂得什么是责任,人应该勇于为自己的过失负责。
我设想如果李天一很小时就领教过什么叫惩戒教育,在他第一次违纪时就得到应有的惩罚,就不会出现被美国学校开除之事。再假设李天一是被中国学校开除的,他就会想到父亲不能什么事都能为他遮风避雨,也许就不会出现此次轮奸案的牢狱之灾。从某种角度来看,正是中国的教育为李天一的错误行径一直保驾护航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