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学生管理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为规范实习学生管理,有选择地给相关专业在校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的同时,满足公司人才选用储备之需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经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双方均同意实习的即将毕业的在校生。
实习学生分两类:
A.指定实习:以专业对口为原则,接受学校统一安排,到指定企业参与岗位实践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B.自主实习: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同意后,签订自主实习协议,加盖接收实习单位公章,交由实习指导老师后,报产教融合处备案的在校学生。
三、实习单位职责
1、人事行政部职责
1.1根据公司用人需求,组织实习学生的面试、筛选,确定实习人员;
1.2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1.3在实习过程中组织相关的培训,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组织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培训活动;
1.4配合学校实习部门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实习期满组织实习期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应届毕业生录用候选人。
2、实习部门工作职责
2.1负责组织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基础理论和实操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实习效果;
2.2负责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实习工作质量管理;
2.3负责实习学生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实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并及时反馈到系部;
2.4加强与实习学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实习学生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实习学生的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
3、实习学生实习职责
3.1完成实习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实习导师所交代任务;
3.2协助实习所在部门同事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3实习学生需制定相关实习计划,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监督完成实习计划;
3.4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
四、实习管理
1、实习考核
实习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及实习结束考核,由用人部门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择优录用原则不再予以录用。考核合格者,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对实习学生进行岗位安排。
2、实习纪律
2.1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企业各项实习安排。
2.2实习期间如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触犯法律法规等情况,公司将予以退回,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可不发放当月实习补贴。
2.4实习学生请假需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实习补贴按实际出勤率天数发放。若实习期内当月累计请假时间超过10天或三个月累计请假超过一个月,将被视为自动离开,不再给予实习安排;无故旷工1次、迟到或早退累计五次的,公司将予以退回,不再给予实习安排。
3、实习待遇
按公司标准发放实习学生补贴,并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险或综合保险。
4、离职管理
4.1实习学生必须至少提前一周时间提出离职,并按公司流程办理好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以发放当月实习补贴。
4.2毕业实习学生经考核后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违反公司实习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由实习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交《中止实习申请》,经人事行政部审批后,按正常员工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